安保常识与制度

保安员把小偷打死是正当防卫吗

发表时间:2014年7月14日 出自:www.gzbaoan.net

某日, 李某去赶集,在人多拥挤的地方,突然感觉到自己的裤子被人动了一下,回头一看,一个男青年(胡某) 正往回跑,手中拿着自己的钱包。李某一边去追,一边大声喊“抓小偷”。在赶集人的帮助下, 胡某很快被抓住。胡某赶紧把钱包扔在地上后继续往前跑。李某捡回钱包后, 仍往前追去, 将胡某揪住后便拳打脚踢, 胡某一边求饶, 一边要挣脱后逃跑, 李某顺手从路边捡起一根扁担对准胡某打去, 正好打在胡某的头部,胡某当场昏倒在地。在众人的劝说下,李某气呼呼地离去。不一会儿, 胡某口吐白沫死去。请问: 抓住小偷, 失主是否有权对其进行惩罚?听说正当防卫可以不负刑事责任, 将小偷打死,是不是正当防?

依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 “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 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’’在我国,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,不仅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, 而且是应受鼓励的行为。 法律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鼓励和支持一切公民勇于同犯罪行 为作斗争,及时有效地制止各种不法侵害行为,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 维护社会秩序。但正 当防卫是对侵害者的反击, 必 然会给侵害者造成一定的人身 伤害甚至死亡, 因此法律对其有严格的限制, 防止防卫权的滥用。根据我圜刑法的规定, 正当防卫须具备以下条件:
(1)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;
(2)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 才能实行正当防卫;
(3)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;
(4)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;
(5)防卫不能明鼹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。根据以上要求,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, 也就是说必须是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实施并且尚未结束之时,才能行使防卫权, 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,是不能行使防卫权的。从本案的情况来看,李某是在小偷胡某已经被抓住, 不法侵害已经结束,胡某求饶的情况下,将胡某打死,显然不符合防卫时间上的限制。

综上所述,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,抓住小偷,失主和其他人只能将其扭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, 自己无权对其进行惩罚, 更不能将小偷打死, 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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