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保常识与制度
门卫保安员有没有权搜查职工
发表时间:2014年7月14日 出自:www.gzbaoan.net
我是在某工厂执勤的一名保安。最近厂里要求我们每天对下班工人的手提袋、饭盒等都要进行检查, 我们对此感到非常难做。请问, 我们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,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?
分析:
你们保安搜查职工手提袋、饭盒的行为, 是违法的行为, 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。
我国《宪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: “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。’’这是指公民没有触犯法律的时候, 其人身和行动由个人自由支配并受法律保护,任何人不得侵害和干涉,任何机关团体不得对其进行拘留、逮捕和搜查。为了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, 我国《刑法》、《民法通则》等也都作了相应规定。退一步讲,即使工厂有失盗的情况, 作为保安也无权对职工的身体和物品进行搜查。因为搜查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侦查手段,具有强制性, 只有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有权行使,而且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,如出示搜查证等。搜查的目的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身体、物品和住处的搜查,获取犯罪的证据。可 见搜查这种强制措施是不能对公民滥用的。
保卫部门不通过公安机关擅自搜查本单位职工是一种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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